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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7日
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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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種族歧視展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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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局今天表示,因應公眾要求,決定延長就立法禁止種族歧視進行的公眾諮詢期,由原定的12底,延至明年2月8日。

 

     民政事務局9月中發表諮詢文件,就禁止種族歧視立法,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擬於2004╱05年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自9月16日展開諮詢至今,共收到65份意見書;而在文件發表後,民政事務局代表出席了44個會議及論壇,討論諮詢文件的內容。

 

     諮詢文件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索取,或從民政事務局網頁下載。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說,香港作為國際都會,要培養互相包容、互相尊重的文化。他指出,為禁止種族歧視立法,除了維持香港作為種族融和,以及尊重基本人權的社會,也顯示本港加強保障人權的承擔。

 

     何志平說,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立法把種族歧視列為非法行為,以及就禁止種族騷擾行為訂定條文。

 

     新法例的模式和內容,大致與現行的3條禁止歧視法例相若,即《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這3條法例現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執行,建議平機會同時負責施行禁止種族歧視法例。

 

     條例草案將訂明種族歧視的定義,建議大致上跟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1條,對種族歧視所下的定義,即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的歧視行為。

 

     條例草案將把下列行為或行動定為違法:

 

•直接種族歧視;

•間接種族歧視;

•基於某人的配偶或親屬的種族或人種而作出的歧視;

•使人受害的歧視;

•種族騷擾;

•種族中傷。

 

     條例草案禁止種族歧視的保障,涵蓋以下各方面:

 

•僱傭;

•教育;

•貨品、設施、服務及處所;

•諮詢及法定組織;

•大律師事務所提供的見習職位及租賃;

•會社;

•政府。

 

     為了使法例能夠順利實施,建議作出一些例外規定。

 

     例如,對於只為某種族或人種的人提供訓練設施,以協助他們勝任某項工作,並不違法;或是某些慈善組織向按種族或人種區分的社群提供利益,亦不違法。

 

     擬議法例旨在保障所有在港人士免受種族歧視,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也不會例外。

 

     為照顧少數族裔人士的需要,民政事務局除了印製中英文本外,也備有8種以少數族裔語文印製的文件摘要。

 

     市民請於2005年2月8日或之前,把意見書以郵寄、傳真或電郵遞交民政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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