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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15日
文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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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警署建築群獲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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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向來以保存歷史建築物為首要目標,在推行中區警署建築群文物旅遊項目時,也致力確保能妥善保存該處的歷史建築物。

 

     在有關招標安排的諮詢過程中,社會人士的主要關注,包括:文物保存規定、交通和環境的考慮、開放該址予公眾人士使用,以及地區人士參與監察該計劃。

 

     政府在落實計劃的實施大綱時,已充分考慮這些關注;也已就有關的文物保存規定,諮詢了古物諮詢委員會,並將該委員會的意見,完全納入招標文件擬稿之中。

 

     該處全數17幢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將獲保存,只有少數沒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特別是1950年代後期加建,其設計及建築均與其他歷史建築物不協調的建築物,沒有納入強制性文物保存規定之內。

 

     有評論指出,這項目過分側重地價收益,可能掩蓋其對社會帶來的效益。但在評審建議時,有關部門的評估準則,已偏重質量表現,包括文物保存、環境及交通的考慮、經濟及旅遊效益。

 

     有關發展計劃須符合強制性文物保存規定,並在文物保存方面取得所需的合格分數後,其擬議的地價方會成為考慮因素。

 

     該計劃的施行大綱及評審準則已諮詢公眾,包括立法會及中西區區議會,並在今年3月,舉行研討會,以蒐集公眾對該項目的意見;並會繼續聽取對該項目有興趣的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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