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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7日
安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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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修訂安老院使用約束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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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

     社會福利署現正修訂《安老院實務守則》內有關使用約束物品的指引,並就有關修訂諮詢�生署及醫院管理局的意見,可望年底前定出新指引。

 

     社署助理署長吳馬金嫻今早出席新城電台節目時表示,《安老院實務守則》曾於1999年作出修訂,當局認為有關使用約束物品的章節仍有修訂的空間。

 

     吳馬金嫻說,新修訂包括要求院舍考慮在使用約束物之外有沒有其他可行方法;使用約束物後要定時檢查長者的舒適程度;以及要妥善記錄約束物品的使用情況。

 

     社署希望新修訂可於年底前印製完成,並派發予全港700多間安老院舍。

 

     她強調,院舍在使用約束物前,必須得到醫生、院長、長者及家人的同意。如發現院舍不適當地使用約束物,或有其他服務問題時,會交由�生署跟進。

 

     由去年2月至今年7月,社署已轉介100多宗個案予�生署跟進。

 

     �生署助理署長陳慧敏表示,該署跟進有關個案時,會派人員到有關院舍指導院舍員工如何正確使用約束物及有關技巧。

 

     為了進一步提高安老院舍的服務水平,政府正與香港老年學會研究如何落實安老院舍評審計劃。初步構思是計劃以獨立及非法定的形式進行,各安老院舍可選擇自願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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