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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25日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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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濫發信息展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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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就濫發信息,如垃圾電郵,發出諮詢文件,檢討目前處理措施的成效,並研究是否需要制訂新措施,包括透過技術層面的解決方法、教育用戶、制訂法例、國際間及業界的合作。

 

     濫發信息為未經收件人許可而發出的電子信息,即在未經消費者同意前,透過不同電子媒界向其發放的信息,包括垃圾電郵、傳真、電話留言、短訊服務及多媒體信息。

 

     電訊局表示,濫發信息對收件人造成滋擾,也會降低商業機構的生產力,引致金錢上的損失。很多濫發信息載有不法內容,不僅令成年人感到厭惡,對未成年人也會造成不良影響。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今天出席反垃圾電郵的研討會時表示,解決濫發郵件的可行方法,可循5個範疇作出考慮,包括電訊業的自我規管、研發技術解決方案、推動國際合作、提升用戶的警覺性,以及制訂反濫發郵件法例。

 

     但曾俊華強調,任何措施不應加重商業社會的負擔,特別是不應阻礙商界在正當的推廣或與客戶的交易中,藉低廉的電訊成本獲取利益;兩者必須取得平衡。

 

     諮詢文件可從電訊局網頁下載,市民請於10月25日或以前,把意見送交電訊局。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去年12月的調查發現,本地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所處理的電子郵件中,有50%屬於濫發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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