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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19日
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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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樓長者業主可入住長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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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自住業主,可以暫准租用證形式,入住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的長者住屋,即時生效。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表示,一些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業主,日常生活遇到各種困難,例如體弱長者居於沒有升降機的舊樓,須面對上落樓梯的困難;另有些則難以負擔大廈維修費用。

 

     長者業主可能無法售出物業,因而未能符合申請租住公屋資格,或沒有能力在短時間內遷往其他合適居所。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天通過特惠方案,協助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自住業主,以暫准租用證形式,入住房委會或房協的長者住屋,即時生效。

 

     吳水麗說,特惠方案讓長者業主有時間空間處理居住問題。他們所需繳交的暫准租用證費用,相等於一般的長者住屋租金。

 

     在入住長者屋期間,他們可出售物業或處理其他有關事務,希望最終能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並須每年向房署如實匯報入息及資產,遞交簽署申報表格。

 

     目前公屋輪候冊上的90,000名申請人,包括5,200名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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