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表示,引進有家長及教師參與的校本管理,可增加學校的透明度及問責性、確保納稅人的金錢得到妥善運用,以及提升學校教育的質素和效能。
羅范椒芬今天在香港民主促進會午餐會上說,家長和教師最熟悉學生,因此,對於應該如何使用納稅人的金錢,以配合學生的需要,家長和教師都應該有發言權。
所以,政府建議在校董會內加入由家長和教員選出的代表。
增學校持續改善能力
羅范椒芬說:「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外國,都有充分證據顯示,校本管理有助學校在內部自行建立進行持續改善的能力。
「校本管理給予學校自主權,讓學校可以在指定的政策架構、標準和問責範圍內,發展本身的特色。最終的目的,是改善學生的學習成果。」
目前政府每年為資助學校提供的資助額,合共達240億元。1間開設30班的標準中學所需撥款約3,800萬元,1間小學的相應撥款約2,200萬元。
當局堅信,應讓每間學校就所提供的教育服務,靈活地決定優先次序,並根據所訂的次序分配資源。
下放權力是全球趨勢
羅范椒芬指出,權力下放已是全球趨勢;過去多年,當局逐漸由監控轉而監察教育成效。學校必須從內部發展專業能力,以反映、評估及尋求不斷進步。
羅范椒芬說:「隨�學校享有更多靈活性和權力,政府有責任設立監察和制衡的機制,確保學校以負責任的態度及適當地運用納稅人的金錢。
「不論何時,我們都要確保任何開支均以學生的利益為出發點,這是至為重要的。」
她表示,每間學校均應成立自己的校董會,由主要有關人士參與,包括辦學團體、家長、教師、校友和社區人士,並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過渡期讓學校作準備
談及在2002年12月開始在立法會審議的《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時,羅范椒芬指出,條例草案將作修訂,部分內容是授予辦學團體權力,以制訂學校的抱負和辦學使命、委任法團校董會多達60%的校董、在辦學團體轄下各屬校間調配教職員、委任校監、提名校長人選,以及管理學校本身擁有的資金和資產。
當局將給予辦學團體和學校5年的過渡期,以便作出配合和培訓校董,讓他們作好準備承擔職責。
羅范椒芬強調,校本管理在過去10多年已有廣泛的討論,現在沒有延遲立法的理由。她希望各學校夥伴能協力同心,造福全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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