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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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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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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應買貼有認證標籤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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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建議消費者購買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時,應選購貼有電訊局標籤的對講機,確保有關對講機符合電訊局訂明的技術規格。

 

     經修訂的《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去年2月生效後,公眾人士已毋須領牌,便可使用在409.74 - 410兆赫頻帶操作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

 

     不過,市面上出售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部分型號可能不符合電訊局的技術規格。

 

     符合電訊局技術規定的短程手提無線電,會貼有電訊局標籤。根據現行規管制度,只有通過認證的電訊產品,才獲准貼上電訊局的標籤。

 

     消費者可從電訊局網站查閱已獲認證的電訊設備清單。該清單定期更新,讓公眾得悉新獲認證的型號。

 

     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士如管有及使用不符合訂明技術規定的電訊設備,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電訊局去年曾巡查500多家店舖,並採取了兩次掃蕩行動,共檢獲約240部未經豁免的短程手提無線電對講機;該局正就此提出3宗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