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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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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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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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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煙花匯演維港中部禁止船隻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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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多利亞港中部於1月23日(大年初二)晚上7時至9時劃為限制區域,禁止船隻航行,以便舉行2004年農曆新年煙花匯演。海事處屆時將聯同水警及消防處,實施連串措施,確保海上交通安全和秩序。

 

     當晚8時,灣仔對開海面3艘躉船發放煙花,故此,當日下午2時至晚上11時,躉船的四周劃為禁區,除政府小輪、工作船和經海事處特許的船隻外,其他船隻不得駛入。

 

     當晚7時至9時,海上限制區域範圍擴至包括整個維港中部。東面界限為連接紅磡火車站貨運碼頭與奇力島香港遊艇會防波堤的直線,西面界限為連接海運大廈西南端與中區政府碼頭的直線。

 

     海事處表示,除了直接參與燃放煙花的船隻、政府小輪和其他經海事處處長批准的船隻以外,所有海上交通工具一律不准駛入限制區域。

 

     當晚8時10分,在皇后碼頭和九龍公眾碼頭至離岸90米水域,設立疏導區,以維持乘客登岸秩序。船隻須於指定等候區內輪候,然後由東面駛到碼頭靠泊,在乘客登岸後從西面駛離。海事處及水警船隻將在場控制交通。

 

     凡於煙花匯演舉行之前或進行期間駛近限制區域的船隻,以及在煙花匯演結束之後從觀賞水域疏散的船隻,均須以安全速度航行,一般不應超過5節。

 

     每艘船均須時刻保持適當瞭望。任何船隻均不得使用探射燈,以免強光干擾其他船隻瞭望和安全操作。

 

     �航前,船主或船長應讓乘客知道救生設備的位置及如何使用救生設備,兒童必須穿上救生衣;預備乘客名單於需要時供救援人員使用,以及千萬不可超載。

 

     小船(尤其是沒有甲板或長度不足5米者)在煙花匯演進行期間,不宜駛進或留在維港中部水域範圍內。

 

     在船隻往來頻繁的水域內,這類小船難以抵受大船排出流的沖擊,並且不易為乾舷較高的大船所察覺。

 

     為協助維持登岸人群的秩序,限制區內所有公眾碼頭和登岸梯級均於晚上7時至9時封閉。在封閉期間,小船的船長宜利用其他公眾登岸設施。

 

     由於眾多船隻隨即使用限制區域內重開的登岸設施,因此所有在維港中部水域範圍內的公眾登岸地點難免有所阻滯。

 

     若然可能,船長宜利用維港中部以外的登岸地點,讓乘客離船登岸。

 

     船舶遇險求助,可用甚高頻無線電話第16波道通知海事處(求助號為「Hong Kong Rescue」);或致電2803 6240、2803 6241和999通知水警;或發出遇險信號。

 

     倘遇惡劣天氣,煙花匯演或會押後於1月24日(周六)依上述安排在同一時間舉行。

 

     有關海上管制措施,可在網上參閱海事處佈告2004年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