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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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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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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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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符費非由政府工程承辦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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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60年起,一般涉及收地及清拆行動的政府工程,如果可能影響有關鄉村的風水時,當局會在施工前支付躉符費。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提問時指出,支付躉符費,是為了加快工程進度,並維持與村民的和睦關係。

 

     孫明揚表示,躉符費是酌情支付,按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來考慮,款額通常由當局與有關村民協商議定。

 

     該筆費用並非經由政府工程承辦商支付。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款項會支付給有關的村代表或鄉事委員會主席,他們須就躉符法事開支賬目負責。

 

     少數由新界原居村民宗族提出的躉符費要求,則有關宗族的代表須就有關開支負責。

 

     在2001 - 02財政年度,共有29宗要求躉符費的個案,17宗工程須支付躉符費,總金額為1,120,000元;2002 - 03財政年度,有26宗要求躉符費的個案,13宗工程須支付躉符費,總金額為2,810,000元。

 

     在2003 - 04財政年度上半年,有9宗要求躉符費的個案,6宗工程須支付躉符費,總支付費為1,412,000元。

 

     孫明揚指出,每宗金額不超過20,000元的要求,由所屬地區的地政專員審批;金額介乎20,001 - 30,000元的個案,由地政總署署長審批;超過30,000元的要求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