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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25日
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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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蟲重犯擬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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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

    「沙士」過後被檢控的垃圾蟲人數,平均每月2,100 - 2,200宗,比以往的3,000多宗少。不過,仍有約1%的被票控人士再犯,當局正考慮向這些重犯人士發出社會服務令。

 

     食物環境衞生署清潔香港辦事處總幹事蔡傑銘今早在商業電台「政經星期六」作上述表示。

 

     蔡傑銘說,當局正諮詢公眾意見,希望修改法例對付再亂拋垃圾及張貼街招的違例人士,包括社會服務。

 

     在3 - 9月期間,食環署接獲300多宗車上亂拋垃圾報告,並提出340宗檢控。蔡傑銘呼籲目賭有關事件的市民提供資料,包括車牌號碼、時間及地點,寄給當局,以便提出檢控。

 

     同時,部分食肆後巷的環境衞生已有改善,但仍有違例情況,6 - 9月共發出超過1,000張針對食肆環境衞生的傳票,當局正考慮檢討現行的食肆違例記分制,並諮詢業界意見。

 

     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第378章),凡14歲或以上人士,若被裁定犯了可判處監禁的罪行,法庭可向他們發出社會服務令,規定他們在感化主任督導下進行最多240小時的社會服務工作。判處社會服務令可兼收改過自新和彌補過錯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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