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第2屆區議會選舉的舉行,18區區議會將由10月2日至12月31日暫停運作。選舉將於11月23日舉行。
暫停區議會運作的目的,是確保所有參選的候選人,不論他們是否現任區議員,均可公平競逐區議員議席。
在區議會暫停運作期間,區議會和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將停止會議、暫停舉辦和與其他團體合辦活動,以及暫不會見市民。
有意競選連任的區議員應遵守有關法例的規定,以及選舉管理委員會將發出就2003年區議會選舉所制訂的選舉活動指引。
任何有關違反法例或選管會的選舉活動指引的投訴,都會轉交選管會調查。
有關暫停運作的決定是根據《區議會條例》(香港法例第547章)第28條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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