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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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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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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或控不安全電燈籠熒光棒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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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玩具電燈籠
不合格:該款玩具電燈籠樣本,沒有標明規定的電池安全使用指示,而其電池箱也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及電壓。

     海關宣布,最近向政府化驗所提交的10款玩具電燈籠和7款熒光棒樣本,全部未能通過安全測試。

 

     測試結果顯示,該批樣本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指定的安全標準,以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的識別標記規定。

 

     海關指出,所有玩具電燈籠樣本並無附有規定的電池安全使用指示,電池箱上也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及電壓。

 

     該批熒光棒樣本和9款玩具電燈籠樣本,沒有在包裝上標示規定的識別標記,即本地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

 

     為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海關將調查有關的17間供應商,並會發出書面警告或提出檢控。

 

     政府化驗所的報告指出, 10款玩具電燈籠樣本中,9款是可發聲的;它們均符合歐洲安全標準。

 

     海關向家長呼籲,在兒童玩電燈籠時,要加倍小心和留意,並可參考以下建議:

 

•不應讓兒童將玩具發聲部份貼近耳邊;

 

•可在玩具發聲位置加上膠貼,以減低音量。

 

     市民若發現不安全玩具,請致電海關舉報熱線2545 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