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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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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承諾若敗訴將退還租金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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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

房委會承諾,一旦就公屋租金的上訴失敗,將向公屋住戶退還他們在暫緩執行判令期間所繳付的租金差額連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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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委員會承諾,一旦在上訴法院及終審法院上訴均失敗,將向公屋住戶退還他們在暫緩執行判令期間所繳付的租金差額連利息。

 

     依據房委會申請暫緩執行法院就公屋租金司法覆核一案所頒判令的決定。

 

     昨天署理房屋署署長鍾麗幗代表房委會向高等法院提交誓章,陳述房委會申請暫緩執行判令的理據。

 

     在誓章內,鍾麗幗並代表房委會作出承諾,照顧該兩名申請司法覆核的申請人,以及法院判令所涵蓋的公屋住戶的關注。

 

     鍾麗幗說,房委會願意承諾,一旦在上訴法院上訴失敗,以及如果上訴終審法院也失敗,將向兩名申請人,以及法院判令所涵蓋的公屋住戶,退還他們在暫緩執行判令期間所繳付的租金差額連利息。

 

     她說,房委會也願意承諾,在等候上訴結果期間,為所有合資格的有需要家庭,提供租金援助或者安排租金更便宜的單位。

 

     鍾麗幗表示,房委會因應部分公屋居民關注房委會依法上訴的時間可能很長,主動作出上述承諾。

 

     她強調,房委會尊重法治精神,由於法院的判決涉及解釋房屋條例第283章內條文的重要觀點,房委會基於公眾利益,決定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房委會根據既定的法律程序,而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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