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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14日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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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須為犬隻注射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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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須為寵物進行防疫注射
預防勝治療:狗主須為其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領取牌照和植入晶片,加強預防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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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指出,根據《狂犬病條例》,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必須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領取牌照和植入晶片,加強預防狂犬病。

 

     防疫注射必須每3年1次,保持狗隻的防疫能力,屆時狗隻也將獲發新牌。目前本地約有98,000頭犬隻接受防疫注射和領有牌照。

 

     狂犬病俗稱瘋狗症,是一種致命的疾病,染病的狗隻如咬傷人,便有可能將疫症傳給傷者。

 

     雖然香港在1987年後已沒有發現本地動物感染狂犬病個案,但仍須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預防狂犬病傳播。

 

     私家獸醫師、愛護動物協會的獸醫診所和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均提供狂犬病防疫注射服務。

 

     今年1月至7月期間,漁護署已在全港各區處理超過8,000頭流浪狗。

 

     市民若被狗隻襲擊受傷,應立刻求醫診治,必須通知警方,以便轉交漁護署跟進。

 

     如有查詢,請致電2362 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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