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決定,申請暫援執行高等法院就公屋租金司法覆核所頒的判令。
法院的判令,指示房委會根據《房屋條例》第16(1A)條的含義,檢討及釐訂包括該兩名申請人在內的一批公屋單位的租金。
房委會表示,法院理解租金檢討艱巨而複雜,也明確知悉房委會希望申請暫援執行判令,以及就判決提出上訴,故決定在8月26日就申請暫援執行判令一事,進行聆訊。
房委會細心考慮各個因素,包括上訴的理據、法院判決對整體公屋租金政策的深遠影響、房委會的財政狀況,以及公屋計劃的持續發展,上月決定就原訟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鑑於申請人拒絕同意房委會越級上訴至終審法院,房委會將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並希望能夠盡快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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