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基於本港人口日漸老化,政府現推出計劃,鼓勵私人發展商在新落成的建築物,提供安老院舍,為體弱長者提供優質院舍服務。
政府的整體策略,是透過有非政府機構和私營機構參與的不同營運模式,提供優質住宿照顧服務,切合長者及其家庭的不同需要和負擔能力。
根據計劃,在土地交易,包括契約修訂、換地及私人協約方式批地時,只要發展商願意加入一些契約條款,確保安老院舍院址的落成,則合資格的安老院舍院址可獲豁免繳付地價。
可豁免地價的發展商,須支付興建安老院舍院址的費用。只要有關院址是用作安老院舍,政府容許發展商出租或出售安老院舍院址,或自行或委託營辦商在院址內經營安老院舍。
計劃下的安老院舍將按商業原則營運,服務對象是既能夠負擔又願意支付市場釐訂價格的長者及其家人。
發牌機制受社署規管
為防止計劃被濫用,當局會把提供安老院舍院址的規定,列為土地契約的其中一項條款,而未經批准就更改院址的用途,將屬違約行為,政府有權採取行動執行契約條款。
設於這類院址的安老院舍須根據現行發牌機制受社會福利署規管。
為達致提供優質安老院舍的目的,社署將向有興趣的發展商,發出安老院舍設計及營運參考指引。有興趣的發展商可向該署查詢。
當局表示,政府將繼續認同私營機構在提供優質院舍宿位的重要性,而在計劃推行後,也會不斷檢討市場反應。
政府已就有關的建議諮詢了安老事務委員會、土地及建築諮詢委員會、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以及立法會有關的事務委員會;在制訂這項豁免地價的計劃時,參考他們的意見。
院址為本增優質安老院
政府在體弱長者住宿照顧服務計劃中採取了「院址為本」的方針,並推行多項增加優質安老院舍院址供應的措施,這計劃也屬其中一環。
當局並同時繼續興建安老院舍院址,或委託發展商代為興建,然後向發展商支付興建費用;也會繼續透過由有非政府機構和私營機構參與的競爭性投標方式,為這些院址甄選合適的營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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