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31111tc04006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3年11月11日
*
*
*
澳專家來港捕鱷不涉公帑
*
鱷魚
捕鱷行動漁農自然護理署協助1間報業團體,邀請澳洲鱷魚專家來港,捕捉在元朗南生圍發現的鱷魚。

     漁農自然護理署協助1間報業團體,邀請澳洲鱷魚專家來港,捕捉在元朗南生圍發現的鱷魚。整個捕鱷過程不涉及公帑。

 

     漁農自然護理署陳鎮源表示,鱷魚專家John Lever將於本周內來港。該名專家曾表示,可徒手或使用捉鱷魚的器具捕捉鱷魚。當局也要求他不要傷害鱷魚。

 

     陳鎮源說,如捕獲該條鱷魚,將先運往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由獸醫檢查牠的健康情況,然後委託香港動植物公園暫時照顧。

 

     當位於天水圍的香港濕地公園第2期工程完成後,將考慮將把鱷魚遷往公園,作教育用途。

 

     陳鎮源呼籲市民不要嘗試捕捉鱷魚。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除非市民取得漁護署發出的有效牌照,否則,捕捉鱷魚或其他野生動物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