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明天(6月4日)刊憲,建議擴建新界東南堆填區,延長其使用期6年,以應付該堆填區2013 - 14年飽和的問題。
環境保護署6月9日向立法會提交指定令,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以把清水灣郊野公園內受擬議新界東南堆填區擴建影響的部分,從原來的已予批准的清水灣郊野公園地圖剔除。
環保署表示,單靠從源頭避免和減少廢物產生、廢物回收和循環再造,以及減少廢物體積,並不能解決本港的廢物問題;而新界東南、新界東北及新界西堆填區也會在未來10年間逐一填滿。
因此,當局一如2005年發表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 - 2014)》所述,將發展以焚化為核心技術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務求大幅減少無可避免的廢物體積,並期望第1階段的設施可盡快施工,能在2010年代中期投入運作。
環保署表示,儘管以上計劃正在施行,仍會有無可避免的廢物需要妥善處置,例如不可循環再造的廢物和經處理後的殘餘廢物。本港3個策略性堆填區正逐漸飽和,所以實有需要擴建堆填區,以便最終處置廢物。
至於新界東北及新界西兩個堆填區,已完成其擴建工程的可行性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期望在2010年代中期至後期,在它們飽和前啟用堆填區的擴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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