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100415tc04001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10年4月15日
*
*
環保
*

停車熄匙草案月底呈立會

*
邱騰華宣布停車熄匙條例草案刊憲

取得平衡: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停車熄匙條例草案已平衡各方需要。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天(4月15日)宣布,《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4月16日刊憲,4月2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邱騰華表示,立法旨在規定司機停車後必須關掉引擎,減低廢氣及熱氣排放和噪音滋擾。條例適用於所有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車場。

 

     條例草案建議,設定每60分鐘可有3分鐘寬限時間、的士站豁免範圍由首兩輛擴至首5輛、綠色小巴站豁免範圍則由首兩輛擴至每條路線的首兩輛。

 

     紅色小巴站的豁免範圍,則由首兩輛紅色小巴,擴至首兩輛至少有1名乘客在車廂內的小巴,以及緊隨其後的1輛紅色小巴;以及豁免有至少1名乘客在車廂內的非專利巴士。

 

     停車熄匙規定適用於所有裝有內燃引擎的汽車,包括以汽油、柴油或石油氣為燃料的車輛,以及混合動力車輛;但若混合動力車輛正以電力推動,這規定便不適用。

 

     司機若違反停車熄匙規定,須繳付定額罰款320元,與違例泊車罰款額相同,主要由交通督導員執法,而環境保護督察也獲授權執法,以便在進行重點執法行動時,可以聯同交通督導員進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