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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18日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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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廢電器電子產品須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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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邱騰華
責任所在: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公布《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文件
*

     環境局今天(1月18日)發表《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文件,建議設立貯存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設施的發牌制度,並禁止視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為普通垃圾棄置在堆填區。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生產者責任計劃可避免廢電器電子產品對環境的不良影響,也可促進廢物回收,有用物料的再用再造,並鼓勵環保企業的發展。

 

     諮詢文件建議,集中處理大型電器及電子設備,包括電視機、洗衣機、雪櫃及冷氣機,以及電腦產品,例如:個人電腦、手提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

 

     針對貯存舊的受規管產品和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的場所,當局提出設立發牌制度;任何有意營辦者,須先申領牌照,並須申報作業細節。

 

     當局也建議,禁止把受規管廢電器電子產品,當作普通垃圾棄置在堆填區;應分開收集,以便循環再造;並強制規定零售商要提供「新對舊」的免費收回服務。

 

     市民請於4月30日或以前,把意見電郵、傳真(2318 1877)、郵寄至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5樓4522室,環境保護署廢物管理政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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