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修訂)規例》2010年1月1日(周五)起生效,汽車修補漆料、船隻漆料、遊樂船隻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等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分階段納入規管範圍,從而減少本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
環境保護署今天(12月30日)表示,修訂規例會分階段實施,預期擴大管制全面實施後,本地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可減少700公噸。
船隻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由周五起須符合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訂明限值;遊樂船隻漆料及汽車修補漆料,分別於2011年1月1日及2011年10月1日起被納入管制。
由2012年4月1日起,更多類別的船隻漆料和遊樂船隻漆料,須符合修訂規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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