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6月12日(周五)刊憲,24日提交立法會。
運輸及房屋局今天(6月10日)表示,草案的目的是在港實施《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因應非油船排放燃油或漏油所造成的污染損害,設立補償制度,並與大部分海外司法管轄區的補償制度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