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今天(5月27日)公布,周五(5月29日)刊憲制訂《2009年保護臭氧層條例(修訂附表)令》,藉此修訂受管制物質,以履行《關於消耗臭氧層的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國際責任。
有關《命令》,把溴氯甲烷納入《保護臭氧層條例》內,成為被禁止進口、生產及使用的新受管制的物質。
為確保臭氧層能早日修復,1999年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締約方第11次會議,把溴氯甲烷納入為根據有關議定書須受管制的耗蝕臭氧層物質。
環境局表示,有關制訂是香港進一步致力修復保護地球上所有生物免受有害紫外光幅射的臭氧層。
有關《命令》並更改若干受管制物質的中文名稱,令它們與聯合國所用的名稱相符,並在附表說明每項受管制物質均包括其異構體,以避免任何誤解或混淆。
當局已諮詢過受管制物質的所有註冊進口商和出口商,他們對有關制訂,並無異議。有關《命令》6月3日提交立法會;如獲通過,本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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