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規例》今天(12月31日)提交立法會,訂明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的實施細節。《規例》獲得立法會批准後,環保徵費計劃啟動前將有3個月的登記期,讓零售商可在期間做準備。
《規例》列明的實施細節已盡可能考慮業界的意見;政府的目標是在2009年中,實施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
環境保護署表示,環保徵費的目標,是透過直接的經濟誘因,以遏止濫用塑膠購物袋的情況。公眾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市民支持環保徵費,政府需要積極回應公眾的環保訴求。
在制訂計劃的實施細節時,當局已仔細聽取零售業界的意見,並多次與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和其轄下的零售業工作小組舉行會議,以及與香港零售管理協會和將受到計劃影響的主要零售商會面,以及實地考察這些零售商的倉庫和零售店,深入了解實際運作。
《規例》是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29條制訂;該條例為在香港實施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律基礎,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是《條例》下的首個計劃。
《條例》第3部已列明徵費計劃的主要規管措施,包括登記、每個塑膠購物袋徵收環保徵費、定期呈交申報和繳費。《規例》列明運作的事宜,例如零售商的登記、登記零售店中部分範圍的豁免、呈交申報、繳付徵費和備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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