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宣布,2008年《空氣污染管制(燃料限制)(修訂)規例》明天(10月1日)生效。
經修訂的規例規定,工商業工序使用超低硫柴油,即含硫量以重量計不超過0.005%的清潔柴油,以進一步管制二氧化硫的排放。
使用柴油的工商業界營運者,均需轉用超低硫柴油。不過,若使用燃料的設備已獲證明其污染物排放量沒有超過特定排放水平,則可使用其他液體燃料。有關的排放水平,約相等於燃燒超低硫柴油的水平,使工商業界可選擇使用控制排放的設備,代替使用清潔燃料。
環保署認為,有關規例不會對工商業界的營運環境造成任何重大影響,可算是雙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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