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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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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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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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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非法傾倒廢物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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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粉嶺裁判法院今天(9月19日)裁定,1間運輸公司及兩名卸土車司機,非法傾倒廢物罪名成立,各被罰款10,000元。

 

     環境保護署歡迎法院的裁決,並指出,有關的判刑有助阻止在鄉郊地區非法棄置拆建物料的活動。

 

     該署今年2月底接獲投訴個案,指有人在城門道鄰近城門水塘的政府土地,及相連私人土地傾倒廢物。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未有合法權限或未有土地擁有人許可而在任何地方擺放廢物,即屬違法行為,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環保署致力打擊在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擺放拆建物料的非法行為,現正為有關業界包括建築運輸業制定指引,提醒業界應履行的責任和有關規管法例的要求。

 

     該署也聯同相關政府部門成立資料庫;資料庫將備有擺放拆建物料個案的位置、面積及土地用途等基本資料,以便有關部門能緊密合作,採取有效及協調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