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天(9月16日)公布,8月份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31宗。
月內1間公司輸入受管制廢物,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歷來最高的罰款。該公司去年12月在未持有許可證下,從牙買加輸入廢鉛酸電池,被法庭定罪及判罰10萬元。
環保署人員在進口貨櫃中搜出約21,900千克廢鉛酸電池。該批危險廢物已在同月內按國際《巴塞爾公約》的規定運返出口國牙買加。
8月份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個案共14宗,10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及《水污染管制條例》各有3宗,而違反《保護臭氧層條例》的則有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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