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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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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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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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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走私化學廢物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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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署表示,6月份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44宗。

 

     月內1名內地和1名本港船主,因走私大量廢電腦顯示器往內地,涉及非法進出口化學廢物,被法院判處入獄。 

 

     環保署今天(7月15日)表示,44宗個案中,23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16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3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兩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

 

     水警5月5日在本港以東邊境水域截獲1艘貨船及1艘遊樂船隻,調查後證實該兩艘船隻涉及非法出口罪行。

 

     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控告內地和本港船主串謀未持有許可證而輸出受管制廢物,以及未按照《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僱用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提供服務。

 

     兩人每項有關環保的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兩個月,另因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監禁4個月,所有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環保署表示,法院判處重罰,對非法跨境轉移危險廢物有阻嚇作用;並重申,繼續在邊境執行嚴格管制,致力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