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4月26日)宣布,為環保機械和環保裝置提供加快的稅務扣除,以鼓勵商界使用有關設施。
該局建議,為提供合資格機械而引致的資本開支,在購買年度可100%扣除;以及在由購置年度起的連續5年,每年可扣除為建造環保裝置而招致的資本開支的20%。
建議已列入《2008年收入條例草案》,當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便會修訂《稅務條例》。
環保機械包括由環境保護署管理的優質機動設備管理系統下註冊的低噪音建築工程機械或工業裝置,和符合根據由環境保護署執行的各條條例所訂規定的廢物處置、廢水處理及空氣污染控制機械或工業裝置。
環保裝置主要是再生能源裝置,包括太陽能光伏裝置、風力發電裝置、廢物轉化能源裝置等。
其他合資格裝置,是在由機電工程署管理的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下註冊的能源效益建築物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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