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布,1月份共有38宗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其中兩間公司因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分別被判罰款30,000元,是該月個案中最高的判罰額;兩人非法輸出受管制廢物被判入獄兩個月。
環保署今天(2月26日)公布,1月份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38宗。
月內被定罪的個案中,18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17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兩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1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
兩間公司因未持有許可證,輸入受管制廢物,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分別被判罰款30,000元,是上月個案中最高判罰額。
兩名人士未持有許可證,輸出受管制廢物,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入獄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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