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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日
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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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熄匙展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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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騰華會見傳媒
全面支持: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指出,社會共識支持立法推行停車熄匙,並希望透過立法,改變駕駛者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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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局由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發表諮詢文件,就立法推行停車熄匙,展開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今天(11月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當局收到有關汽車空轉排放廢氣的投訴與年俱增,由2002年的238宗,增至去年的501宗。

 

     他指出,立法會2005年年底通過動議,要求立法規定駕駛者在停車等候期間必須關掉引擎,社會共識也支持立法推行停車熄匙。

 

     邱騰華表示,每個人都應該就停車熄匙採取負責任的態度,不應因「害少而為之」;並希望能透過立法,改變駕駛者的習慣。

 

     諮詢文件建議,新規定在全港實施,除獲豁免車輛,或因乘客正在上車或下車而須停在路旁,所有駕駛者必須停車熄匙,否則可被定額罰款320元。至於駕駛者是否違法,不應取決於已空轉引擎多久,否則會令執法困難及引起爭議。

 

     獲豁免車輛包括:的士站及公共小巴站首兩部車輛,或正在指定的停泊處或站輪候客人而向前駛動的車龍。

 

     車輛因交通情況,如交通擠塞或交通意外停下,或因輔助用途而必須保持引擎運作,如起重吊車、混凝土泵車及或冷凍櫃車等,也可獲得豁免。護�押運、正在執行任務的紀律部隊及緊急服務車輛也毋須停車熄匙。

 

     當局預期新規定2009年年中實施,法例生效後設有3個月過渡期,以便駕駛者及運輸業界適應;並安排由交通督導員及環境保護署職員進行執法工作。

 

     市民可在2008年3月31日或之前,透過郵寄至「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5樓」、傳真(2824 9361)或電郵提交意見。

 

     諮詢文件已上載這裡,並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環保署區域辦事處、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或公共圖書館備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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