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化學品管制(一般)規例》及《有毒化學品管制(費用)規例》10月10日提交立法會,預計在2008年內開始實施《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
該《條例》7月20日刊登憲報,就通過「相關活動」許可證的制度,訂定條文,規管非除害劑有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製造和使用。環境保護署負責處理根據該《條例》提交的許可證發出或續期申請及其他相關事宜。
環保署今天(10月3日)表示,本周五(10月5日)刊登憲報的《一般規例》及《費用規例》,旨在有效實施《條例》訂明的許可證制度。
《一般規例》主要就根據《條例》申請許可證訂定條文,《費用規例》則就該等申請所須繳付的費用訂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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