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建議,調整處置一般化學廢物的收費,由47 - 20,319元,上調至61 - 26,250元不等;調整收費旨在達致全數收回提供有關服務的變動經營成本。
特殊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則由150 - 65,545元,下調至130 - 56,650元不等。調整後的收費11月9日實施,詳情可瀏覽這裡。
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化學廢物的收費,載列於《廢物處置(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規例》附表一和附表二。
有關收費曾於1997 - 98年度作出修訂。環保署檢討收費後,認為附表一列出的收費,必須提高至全數收回提供有關服務的變動經營成本,以符合污者自付的原則。
為避免一次過大幅增加收費,附表一的收費將分階段,在4年內逐步提高至全數收回有關服務的變動經營成本。
附表二內有關特殊化學廢物處置的收費,現時的收費已收回變動經營成本,並根據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下調。特殊化學廢物包括過期、不符合規格或損壞的化學物品。
修訂規例今天刊憲,7月4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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