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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5日
電子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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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輸港電子廢物運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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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截獲的電子廢物包括電腦顯示器及電視機
電子廢物:被截獲的電子廢物包括電腦顯示器及電視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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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表示,較早前截獲的8個載有電子廢物的貨櫃,上周六(3月3日)已運回日本。該批電子廢物包括電腦顯示器及電視機。

 

     鑑於有關廢物入口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日本的環保管制局同意這次的遣返廢物行動。環保署將向涉案的在港人士採取法律行動。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廢陰極射線管是受管制的有害廢物。越境移運廢陰極射線管則受到《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監管。

 

     環保署在日本環保管制局及有關船公司的協助下,查出該批電子廢物的貨櫃。香港海關2月12日扣查該8個貨櫃,經檢查後,在貨櫃內共發現約131噸的電子廢物。

 

     任何人士未持有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而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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