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今年1月份共有42宗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其中1間公司因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罰款50,000元,是該月個案中最高判罰額。
環境保護署今天公布,1月份共有42宗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
其中22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13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4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兩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1宗違反《保護臭氧層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