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表示,環保署署長未獲賦權延展青山發電有限公司擬議的液化天然氣項目環評報告的公眾查閱期;並指出,這個案的申請人符合有關規定,沒有理據延展公眾查閱期。
該署今天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除了第7(3)條指定有限情況外,沒有其他條款賦予署長權力延展公眾查閱期。
根據該條例,若申請人沒有遵守規定,如刊登廣告及公開展覽報告,環保署署長可延展公眾查閱期達30天。
環保署署長必須按條例規定的時間處理環評報告,故遵從法定時間表至為重要。
公眾可在1月25日或之前的公眾查閱期內,向環保署署長提出書面意見。環境諮詢委員會則可在2月24日或之前,向環保署署長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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