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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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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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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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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污者自付  每天多付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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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署建議,以溫和漸進的方式,落實污染者自付原則,由社會大眾分擔處理污水的日常運作成本。

 

     為達到收回成本的最終目標,建議在10年內,提高成本收回率至約8成。

 

     目前住宅用戶平均每月繳付約11元排污費,明年須繳付約12元,後年約13元,10年後則約27元。

 

     大多數家居用戶每年多付的排污費,平均每天不足1角。

 

冀上半年完成立法

 

     該署明年1月5日就建議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若建議得到立法會及市民支持,立法程序可望明年上半年完成,首次的排污加費則隨後實施。

 

     環保署今天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污水處理收費計劃的檢討結果時指出,目前港島北部部分及西部地區,每天仍有45萬噸污水,未經有效處理便排放到維港。

 

     該署表示,盡快落實淨化海港計劃第2期甲工程,可令這種情況不再發生。

 

     第2期甲約80億元的建造費用,以及其他新的污水處理項目的建築費用,均由政府承擔。

 

     但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市民及工商業應分擔日常營運成本。這表示排污費將逐步調整,但仍維持在市民可以應付的水平內,以及全球較低的水平。

 

綜援人士有獲津貼

 

     計入排污費調整後,香港2016 - 17年度的排污費料約平均每月27元,仍遠低於其他相近發展程度的城市的水平。現時9成住宅用戶每月繳付不多於20元的排污費。

 

     至於對低收入住戶的可能影響,建議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提伿津貼,以繳付排污服務費用開支。

 

     有關建議對工商業的影響同樣是溫和。以餐飲業為例,8成餐飲業用戶現在每月繳付不多於500元排污費。

 

     計劃實施後首年,用戶每月只須多付約46元,佔其營運開支很少的部分。

 

不降污水處理開支

 

     環保署強調,不會減少用於污水處理的營運開支。在未來10年,由公帑補貼的污水處理費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從增收排污費中獲取的額外收入,主要用作營運新設施。這些是政府在承擔巨額資本開支以外額外作出的。

 

     當局亦已完成有關工商業附加費的初步檢討;建議包括提供誘因鼓勵相關行業採取措施控制污染,並測量相關行業的污水濃度,以更新各相關行業的污水濃度水平。

 

     預期調查在12個月內完成,並以此為基礎評定各相關行業的工商業附加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