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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0日
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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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空氣指標不宜直接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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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表示,世界各先進地區的空氣質素指標訂定的方式和要求不同,故各地的空氣質素標準和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不能直接比較。

 

     她指出,若要比較,最好是比較實際的污染物濃度,可直接分辨高低;如所用標準相差太遠,可造成誤導。

 

     廖秀冬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回覆議員呂明華的提問時說,設立空氣污染指數的目的,是把空氣中主要空氣污染物的不同濃度轉化成簡單的數值,方便市民了解空氣污染的大致水平和變化。

 

     但由於目前並沒有統一的空氣污染指數計算方法,比較並不容易。

 

     香港採用的指數分為5級,數值介乎0 - 500;倫敦和巴黎的空氣污染指數的數值則介乎1 - 10,但兩地指數的分級及計算方法各有不同。

 

     美國城市採用的指數雖然也是介乎0 - 500,但算法和香港並不相同。

 

     廖秀冬指出,香港的指數是實時計算、每小時發布;有些城市例如新加坡的空氣污染指數則是每天計算和發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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