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天公布,11月份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49宗;其中1間公司因排放廢物╱污染物於水質管制區,被罰款50,000元,是該月最高的判罰額。
在11月的49宗個案中,25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14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8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以及兩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
今年11月,兩名男子因未持有許可證而輸出受管制廢物,和未有僱用廢物收集商提供服務,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各被罰320小時社會服務。
月內1間公司因排放廢物╱污染物於水質管制區,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罰款50,000元,是11月份個案中最高判罰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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