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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13日

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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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污染附屬法例上半年呈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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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表示,自去年10月起,海事處採用力高文圖表,作為測量船舶排放煙霧的客觀標準;並同時監察在香港水域內船隻排放廢氣的情況,和進行突擊檢查。

 

     葉澍�今天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涂謹申的提問時表示,當局目前按《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管制船隻排放煙霧,如有足夠證據證明船隻排放過多煙霧,海事處可依法例提出檢控。

 

     按目前的進度,擬根據《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訂立的3項附屬法例,預計明年上半年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葉澍�表示,環境保護署每年編製全港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以2004年而言,船舶的粒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分別佔全港排放量的6%、4%、17%及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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