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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15日
溫室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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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溫室氣體  端視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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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表示,香港在2010年前後,向中央政府提交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資料,協助中央政府履行《京都議定書》的義務。

 

     廖秀冬今天在立法會回覆議員余若薇的提問時說,香港政府在未來兩年準備有關資料;並依據香港的狀況,評估氣候變化對香港的影響,研究優化和加強本地現行的減緩氣候變化措施。

 

     至於是否需要特別規管個別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她認為,必須先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包括本港的承擔能力和規管帶來的效益。

 

須提交國家信息通報

 

     按照《京都議定書》的條款,中國毋須承諾限制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但須按照聯合國的具體規定,提交國家信息通報。

 

    《京都議定書》在中國正式生效時,也同時適用於香港特區。特區政府將協助中央政府履行《京都議定書》的義務,提供資料,包括:

 

•溫室氣體的排放清單;

 

•適用於香港的減緩氣候變化措施和有利充分適應氣候變化措施;

 

•合作促進開發、應用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有益於環境的技術的活動;

 

•合作有關氣候變化的科學研究活動;

 

•促進公眾意識及獲得有關信息的活動。

 

未來兩年內準備資料

 

     按聯合國的具體規定要求,中國應當在得到聯合國有關機構首次支付用於實際編制國家信息通報的資金4年內,盡全力提交國家信息通報。

 

     據了解,聯合國有關機構仍未向中國批出有關資金,故此,香港需在2010年前後,向中央政府提交有關資料,並在未來兩年準備資料。

 

     在2004年,香港的溫室氣體人均排放量為6.4噸,較1990年減少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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