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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11日
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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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檢瀕危物種紀念品減三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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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今年首季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72宗,較去年同期減約37.4%。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任何人士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同樣受這條例管制。

 

     市民如希望在外地購買以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並帶返香港,應留意有關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由於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而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已受國際公約規管。

 

     然而,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故此,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便不宜購買。

 

     市民切勿輕信他人保證進出口某類瀕危物種毋須申領許可證,因為該些人士提供的資料未必正確,或情況可能已改變。

 

     漁護署表示,今年首季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72宗,較去年同期減少37.4%。外旅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沒有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或其產品。

 

     最常從旅客搜獲的瀕危物種,包括蘭花、仙人掌、畫眉、石珊瑚骨骼、鱷魚肉及鱷魚標本。

 

     任何人士無牌進出口或藏有瀕危物種,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或瀏覽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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