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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23日
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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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無證蘭花入境可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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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花
瀕危物種:市民攜帶沒有許可證的蘭花入境,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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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呼籲,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沒有許可證的蘭花入境,否則可被檢控。

 

     漁護署表示,農曆新年將至,有市民喜歡在內地購買年花,但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部分野生蘭花,如拖鞋蘭等屬高度瀕危植物,其買賣活動受到禁制。

 

     至於進口、出口或管有其他野生蘭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也須事先取得出口地簽發的出口許可證。

 

     任何人士違反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將被沒收。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在關口被檢獲蘭花的個案共有64宗,超過去年全年檢獲蘭花個案的半數。

 

     詳情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也可瀏覽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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