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6年1月18日
廢物處理
*
建築廢物處置收費實施
*
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
處理有價:由1月20日起,政府廢物處置設施徵收處置建築廢物費用。
* 聲音連結 Media 連結 Real 連結

     環境保護署表示,由1月20日(周五)起,政府廢物處置設施徵收處置建築廢物費用;並預期計劃生效後引致非法傾倒的誘因不大。

 

     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及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每公噸收費分別是27元、100元及125元;有關詳情已上載這裡

 

     自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去年12月1日生效至今,環保署共收到超過10,000個開立繳費賬戶的申請。

 

     根據收費計劃,建築廢物生產者使用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建築廢物前,必須在環保署預先開立繳費賬戶。

 

     任何人士使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和堆填區,須先提交根據繳費賬戶發出的有效載運入賬票。

 

     使用在離島的廢物轉運設施處置建築廢物時,也須持有有效的載運入賬票。戶口持有人須盡快到環保署或土木工程拓展署辦事處,領取載運入賬票。

 

     由於收費計劃並不需要廢物運輸商負擔繳交費用的責任,計劃生效後引致的非法傾倒的誘因不大。環保署將竭力打擊非法傾倒活動,加強執法行動。

 

     為防止非法傾倒,環保署去年12月進行逾500次巡查和監視行動,覆蓋全港240多處非法傾倒黑點。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非法傾倒建築廢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返回頁頂
* 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