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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有價:由1月20日起,政府廢物處置設施徵收處置建築廢物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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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表示,由1月20日(周五)起,政府廢物處置設施徵收處置建築廢物費用;並預期計劃生效後引致非法傾倒的誘因不大。
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及堆填區處置建築廢物,每公噸收費分別是27元、100元及125元;有關詳情已上載這裡。
自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去年12月1日生效至今,環保署共收到超過10,000個開立繳費賬戶的申請。
根據收費計劃,建築廢物生產者使用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建築廢物前,必須在環保署預先開立繳費賬戶。
任何人士使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和堆填區,須先提交根據繳費賬戶發出的有效載運入賬票。
使用在離島的廢物轉運設施處置建築廢物時,也須持有有效的載運入賬票。戶口持有人須盡快到環保署或土木工程拓展署辦事處,領取載運入賬票。
由於收費計劃並不需要廢物運輸商負擔繳交費用的責任,計劃生效後引致的非法傾倒的誘因不大。環保署將竭力打擊非法傾倒活動,加強執法行動。
為防止非法傾倒,環保署去年12月進行逾500次巡查和監視行動,覆蓋全港240多處非法傾倒黑點。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非法傾倒建築廢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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