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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物種:今年首11月在沒有許可證下從中國大陸帶蘭花返港的個案增加23宗,至102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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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今年首11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203宗;去年同期則有220宗。
不過,在沒有許可證下從中國大陸帶蘭花回港的個案,卻增加23宗,至102宗。
漁護署重申,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沒有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或其產品。
最常從旅客檢獲的其他瀕危物種,包括:珊瑚骨骼、花旗參、鱷魚肉及鱷魚皮革製品等。
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用動植物製成的紀念品並帶返香港,應留意有關物品是否屬於瀕危品種。
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應該不要購買。
市民切勿輕信他人保證進出口某類瀕危物種毋須申領許可證,因為這些人提供的資料未必正確,而有關情況也可能已經改變。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任何人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也受該條例管制。
至於進口或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事先必須領有出口國發出的出口許可證。
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藏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查詢請電1823或瀏覽漁護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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