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21宗。月內1間公司因未持有許可證而輸入受管制廢物,被罰款30,000元,是為11月份最高的判罰額。
環境保護署公布,11月份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21宗。
其中7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7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4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兩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以及1宗違反《保護臭氧層條例》。
月內1間貨運公司因未持有許可證而輸入受管制廢物,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罰款30,000元,是11月份個案中最高的判罰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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