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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15日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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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收費草案07年呈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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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今天公布「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為香港制訂未來10年的管理都市固體廢物的整體策略。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表示,香港正面對迫切的廢物處理問題;並認為現在是公布政策大綱的恰當時機。

 

     她表示,除非改變消耗型的生活習慣,否則香港的堆填區,將在未來6 - 10年飽和。

 

     政策大綱的推動力主要來自廢物收費、生產者責任計劃和堆填區棄置禁令等政策工具;並繼續透過公眾教育、合作夥伴和立法,支持這些政策工具。

 

明年提交產品責任條例

 

     廖秀冬表示,正考慮按照已除去可再用及可再造物料後的廢物量,開徵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並預計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收費的條例草案。

 

     至於生產者責任的理念,則是針對消費品由最初生產到廢棄的整個壽命周期所產生的環保問題。

 

     她表示,根據外國的經驗,生產者責任計劃能鼓勵生產者設計些減少產生廢物的產品,和肩負起回收的責任。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擬於2006年提交立法會,從而制訂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框架;並優先考慮電器及電子設備、車胎和膠袋等產品,透過附屬法例推行特定產品的措施。

 

須負起減少製造廢責任

 

     廖秀冬說:「政策大綱帶出的信息簡單而清晰,即必須為我們使用過和棄置的物品承擔責任。單靠堆填區棄置所有廢物並非可持續發展的方法。

 

    「我們必須負起避免、減少製造、再用及循環再造廢物的責任,並適當處理廢物,確保堆填區只接收經處理而無可避免的廢物。」

 

     政策大綱提出簡單而有效的經濟誘因,鼓勵大家多些循環再用和減少棄置廢物;並勾劃出3層架構方針,即避免及減少廢物、再用回收和循環再造、減少廢物的體積和棄置無可避免的廢物,從而達致可持續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策略。

 

     至於在全港推行的家居廢物回收計劃,目標是在2010年達到全港8成市民參與源頭分類廢物回收計劃的目標;而為本地回收業而興建的環保園,第1期將在2006年年底投入服務。

 

擬禁部分產品棄堆填區

 

     環保署表示,生產者責任計劃、源頭分類廢物回收計劃、環保園和其他輔助本地回收業的措施,例如提供短期租約土地和對有關技術發展提供資助,有助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

 

     長遠而言,則建議禁止一些已不能再用的產品,如電器及電子設備和車胎等棄置在堆填區。這個建議正好配合生產者責任計劃,為有關行業提供穩定的舊產品和物料供應,輔助本港回收工業的長遠發展。

 

     不過,一些廢物是無可避免的,在最後棄置這些廢物前,必須採用其他處理方法,包括焚化,以縮減廢物的體積。

 

     廖秀冬呼籲公眾就政策大綱臚列的建議及措施,進行全面和深入的討論,並提供意見。

 

     政策大綱可在環境保護署網頁下載,印刷本或光碟在民政事務處和環保署分區辦事處限量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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