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邀請供應商,為其適用於歐盟前期柴油重型車輛的減少粒子器件作出批核申請提交意向書。
現階段的申請,不包括適用於需長時間在空轉引擎狀態下運作的歐盟前期柴油重型車輛(即長怠速車輛)的減少粒子器件。
政府的目標是,在本月底把《空氣污染管制(車輛減少排放物器件)(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考慮。
如修訂規例獲通過,由明年4月1日起,所有歐盟前期柴油重型車輛(不包括長怠速車輛),須安裝認可減少粒子器件。
歐盟前期柴油重型車輛包括在1995年4月1日以前首次登記,以及車輛總重超過4噸的小型巴士、貨車及巴士。
根據修訂規例,適用於歐盟前期柴油重型車輛的減少粒子器件須能減少跨境車輛的微粒排放量最少25%,或減少非跨境車輛的微粒排放量最少35%,才獲得認可。
政府在2004年曾為歐盟前期柴油重型車輛提供資助,安裝減少粒子器件。大約97%的有關車輛已獲資助,安裝減少粒子器件。
政府也計劃稍後把安裝規訂伸展至長怠速車輛,包括車輛的登記車身類型為架空平板車、混凝土車、溝渠清潔車、機動式起重吊車、移動式起重機、混凝土泵車及壓縮缸車。
有關申請表格及指引已上載至環保署網頁,查詢請電282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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