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建議,調整包括《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噪音管制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和《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等環保條例下的相關收費。
環保署表示,調整費用目的是使政府提供的服務能夠悉數收回成本。修訂規例今天刊憲後,將於11月2日提交立法會,新收費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24項建議調整收費中,六成會減費。
環保署指出,大部分收費是在2000年作最近1次的調整。政府曾就2004-05年度的成本進行檢討,結果顯示由於政府在過去數年提升工作效率,逾半的現有收費高於服務成本的水平,故此可獲減費,其餘的則低於有關服務成本的水平。
至於各項需增加收費的項目,為避免1次過大幅增加收費,環保署建議在未來數年內分階段調整收費。
環保署建議,根據有關《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所制定的指明工序牌照費調高一成;而申請指明工序登記冊內1個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費用,則調低8%,並將申請露天焚燒許可證的費用調低四成。
就《水污染管制條例》的收費,環保署建議把《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所訂的費用調低8%至24%。就來自工業處所、機構處所或商業處所而只是住宅污水的排放或沉積批給牌照的費用,以及就來自住用處所的排放或沉積而批給新牌照、更改牌照或將牌照續期的費用,調高14%。
有關《噪音管制條例》的收費,建議增幅一至兩成,而有關《保護臭氧層條例》和《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的收費,基於效率上的改進,建議分別調低收費9-13%和8%。
環保署表示,會繼續採取措施,改善工作效率,以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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