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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14日
環保
*
歐盟IV期標準修例呈立會
*
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署宣布,10月19日向立法會提交《2005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以便收緊新登記輕型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以及提高柴油私家車的廢氣排放標準。

 

     根據修訂規例,由明年1月1日起,設計重量不超逾2.5公噸的新登記汽車,須符合歐盟IV期廢氣排放標準。修訂規例今天刊登憲報。

 

     修訂規例規定,設計重量超逾2.5公噸,但不超逾3.5公噸的新登記汽車,由2007年1月1日起,須符合歐盟IV期廢氣排放標準。

 

     環保署指出,與歐盟III期的輕型車輛比較,符合歐盟IV期標準的輕型車輛排放的污染物約少50%。

 

     根據修訂規例,由明年1月1日起,新登記柴油私家車須符合加州新訂的排放標準。日本和美國的標準如同樣嚴格,也會被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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